項次 |
錯誤類型 |
說明 |
一、 |
發票上所載發票號碼與登錄資料不一致 |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
二、 |
消費金額有誤 |
差距過大致影響抽獎序號之給號者,例:實際消費500元應取得2個序號,卻誤登錄為5000元而取得10個序號,中獎若為第1或第2個序號,仍可領獎,若為第3~10個序號者,取消領獎資格。 |
三、 |
交易日期不在活動範圍內 |
本案活動日期為112.7.1至112.9.30,交易日期非屬活動期間,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
四、 |
報帳用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
五、 |
單次消費時因購物明細過長而取得2張以上之發票,若依發票號碼不同而作重複登錄,並獲得2組序號以上之獎項,經主辦單位查獲後,將以最末張記錄總消費金額之發票所取得之中獎序號為主,餘序號取消領獎資格 |
單次消費1000元取得3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3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5組序號;民眾若3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3x5組序號,前2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視為無效。 |
六、 |
水、電、瓦斯及電話費等經常性付款 |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
七、 |
登錄非屬「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 |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
八、 |
誤登發票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
經查證系統,發票無重複登錄情事,放寬認定。 |
九、 |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用雙印 |
無統一發票橢圓章、負責人私章,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
十、 |
其他經主辦單位個案認定有失公平且已影響領獎資格之單據 |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
彰化GO購首頁最新消息>三次直播抽獎時間與觀光旅遊獎獎項,請大家把握消費,抽大獎的機會~(有直播抽獎時間) 相關直播抽獎資訊,請至臉書搜尋彰化縣縣長「王惠美」!
2023彰化GO購消費抽獎活動公開抽獎時間行程表 | ||
項次 | 公開抽獎時間 | 登錄發票/收據時間 |
第一次 | 112年8月9日(三) 上午10時30分 |
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至7月31日(一)23:59止 |
第二次 | 112年9月6日(三) 上午10時30分 |
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8月31日(四)23:59止 |
第三次 | 112年10月16日(一) 上午9時30分 |
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10月10日(二)23:59止。 |
地點 | 本府1樓中庭(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
壹、通案說明
一、依照2023彰化GO購消費抽獎活動辦法,活動期間內,自然人依活動 指定方式至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消費一定額度取得發票或收據,上網登錄取得抽獎資格。
二、單筆滿新台幣(下同)200元憑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累計方式計算,累計滿200元即可獲得一個抽獎序號,滿400元2個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累積10次),採網路登錄成功後,可至本活動網站會員帳戶查詢。另於活動期間內,2023彰化GO購特定消費店家消費並取得統一發票(或於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消費並取得收據),上網登錄後額外多1個抽獎序號。並以公正公開方式抽獎,抽獎方式以電腦公開抽獎為原則,現場也請律師協助見證。
三、此外,同一個抽獎序號不會重複中獎。只要會員依活動辦法登錄發票或收據,自然會取得抽獎序號。 四、綜上,個人序號越多,中獎機會越大,因此,遇有大量中獎名額的獎項,有機會發生同一人重複中獎之情形。
貳、個案分析
民眾 | 獎項數量 | 取得中獎序號 | 總消費金額 | 中獎機率 |
蕭○○ | 14(手動輸入發票) | 2,163 | 45萬8,909元 | 0.64% |
黃○○ | 10(手動輸入發票) | 2,431 | 49萬3,329元 | 0.41% |
黃○○ | 10(手動輸入發票) | 2,829 | 56萬6,081元 | 0.35% |
蔡○○ | 8(手動輸入發票) | 1,548 | 36萬8,233元 | 0.51% |
系統 | 4,792 | 1,269,967 | 0.37% |
一、本活動舉辦目的為【為振興本縣經濟,鼓勵民眾消費,刺激市場經濟動能】,因此,凡是有【惡意擾亂活動者,取消參加資格,且主辦/執行單位得視情況與登錄者聯繫,以確認發票或收據明細,並依相關規定通知稅籍單位】,或是【如因會員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收據明細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執行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該會員不得異議】等情形,縣府嚴謹對待,審慎處理。
二、有關蕭00或黃00中獎獎項為14個或10個,活動期間(7-8月)登錄消費金額皆超過45萬元,中獎機率為千分之6、千分之4,與本活動中獎機率千分之4相比較,無明顯差異。
三、本次一人多次中獎幸運兒,中獎之消費憑證皆為【發票】,本活動舉辦宗旨就是【為鼓勵民眾消費、刺激經濟】,因此,一旦有發票打統編、作廢或折讓,則中獎發票即不算數,縣府將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 ,函詢稅捐稽徵單位(國稅局)該發票是否為依法申報【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四、綜上,再次提醒消費者或商家,一旦經縣府查獲有惡意擾亂活動者,除將取消參加資格外,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千萬勿觸法。
備註: 本活動辦法主要係針對【免用統一發票】,有排除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 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 務往來之廠商等者,非針對【發票】,因此,即使中獎者登錄之發票店家統 一編號為【該商業負責人者】,按本活動辦法規定,仍須核發獎項給中獎者 ;惟若是【惡意登錄作廢發票,或有逃漏稅之嫌,且經稅捐徵機單位確認者】,縣府將【直接取消中獎資格】,並依據本活動辦法規定【參與活動之消費者,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規定,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 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其中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