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為振興本縣經濟,鼓勵民眾消費,刺激市場經濟動能,擬配合本縣建縣300年,辦理消費抽獎活動,擬訂定本案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

  • 發票/收據消費時間: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10月01日(日)23:59止。
  • 發票/收據登錄期限: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10月10日(二)23:59止,發票/收據登錄期限如有變動者,依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者,皆無法參加(登錄發票/收據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登錄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 每張發票/收據限登錄一次。
  • 公開抽獎時間,視活動時間安排抽獎,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抽獎時間及地點。


參加資格

(一)活動期間內,自然人依活動指定方式至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消費一定額度取得發票或收據,上網登錄取得抽獎資格。單筆滿新台幣(下同)200元憑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累計方式計算,累計滿200元即可獲得一個抽獎序號,滿400元2個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累積10次),採網路登錄成功後,可至本活動網站會員帳戶查詢。

(二)於活動期間內,2023彰化GO購特定消費店家消費並取得統一發票(或於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消費並取得收據),上網登錄後額外多1個抽獎序號。

(三)於活動期間內,會員登錄同一店家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單日限登錄3筆。



登錄方式

(一)參加本活動者,請至本活動網站,以手機號碼註冊會員,須登入綁定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信箱,始得可取得抽獎序號,參加抽獎活動。

(二)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9月30日(六)23:59止至本活動網站完成會員註冊。登入註冊時,中華民國國民請登真實完整的中文名字、手機號碼、戶籍地縣市別、性別、出生年及電子郵件帳號(E-mail),姓名必須與身分相關證明文件所載內容一致;在臺外籍人士須登錄真實完整的姓名、電子郵件帳號(Email)、國籍、性別,姓名必須與護照上所載內容一致,並保證所登錄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通知者或中獎機會損失等,主辦單位得取消中獎人中獎資格,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會員登入網站並登錄發票/收據後,請自行妥善保存其紙本正本或該單據之清晰圖像電子檔,備供中獎後之查驗及領獎依據;發票/收據登錄前,請確認持有之發票/收據內容及金額與本活動辦法及規定相符,登錄內容如下:
1. 電子發票:手動輸入發票資訊,登錄資訊應包含登錄發票號碼、金額、開立日期、賣家統編等基本資料,完成登錄程序。(一張發票僅限登錄一次)。
2. 雲端發票(無列印紙本)。指不印出紙本的電子發票,將發票儲存在各種載具,且已歸戶至財政部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並滿足條件「已是本活動網站的會員及在本活動網站中綁定雲端發票」,則該符合活動辦法發票資料就能自動匯入至會員登錄發票中,取得抽獎序號參加抽獎。(一張發票僅限登錄一次)。
3. 傳統長型發票:登錄發票號碼、金額、開立日期、賣家統編等基本資料,完成登錄程序。(一張發票僅限登錄一次)。
4.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登錄賣家統編、金額、開立日期(一張收據僅限登錄一次)。

(四)參加本活動之發票不得開立統一編號,並限自然人參加。

(五)得到抽獎序號後,如因會員主動刪除發票/收據,系統將重新產製抽獎序號。



簡單3步驟

... 1

註冊成為會員

參加本活動者,請至本活動網站,以手機號碼註冊會員,須登入綁定手機號碼與電子郵件信箱,始得可取得抽獎序號,參加抽獎活動。

... 2

彰化縣內進行消費

發票/收據消費時間: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10月01日(日)23:59止。

... 3

登錄發票/收據

登錄期限: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10月10日(二)23:59止,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者,皆無法參加(登錄發票/收據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登錄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抽獎方式

  • 以公正公開方式抽獎,抽獎方式以電腦公開抽獎為原則,將會同專人協助見證。
  • 主辦單位得依活動需求調整抽獎時間及地點。


抽獎獎項

...

頭獎:現金100萬

最後1次抽獎抽出(1份)

...

二獎:現金10萬

第1次抽獎(5份)
第2次抽獎(10份)
第3次抽獎(20份)

...

三獎:現金5萬

第1次抽獎(5份)
第2次抽獎(15份)
第3次抽獎(25份)

...

四獎:現金2萬

第1次抽獎(10份)
第2次抽獎(20份)
第3次抽獎(30份)

...

五獎:現金1萬

第1次抽獎(15份)
第2次抽獎(30份)
第3次抽獎(45份)

...

六獎:現金5仟

第1次抽獎(50份)
第2次抽獎(100份)
第3次抽獎(150份)

...

七獎:現金2仟

第1次抽獎(250份)
第2次抽獎(500份)
第3次抽獎(750份)

...

八獎:現金1仟

第1次抽獎(500份)
第2次抽獎(1,000份)
第3次抽獎(1,500份)

...

普獎:現金5佰

第1次抽獎(1,500份)
第2次抽獎(3,000份)
第3次抽獎(4,500份)

...

觀光旅遊獎

住宿劵、國外遊程、入園門票、彰化一日小旅行、小吃宴等獎項

...

雲端發票獎:家樂福500元電子禮券

第1次抽獎(25份)
第2次抽獎(50份)
第3次抽獎(125份)

...

IPASS MONEY 100點儲值金

第3次抽獎(2000份)

中獎名單公布與通知

  • 主辦機關將於公開抽獎後,最晚於次一日上班日下午5時前於本活動最新消息內公布得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中獎人,請密切注意網站【最新消息】;中獎人未依主辦機關約定時間辦理領獎而致逾期者,視為放棄。
  • 抽出之中獎者資料經檢視其發票/收據消費證明未符合本辦法規定,其中獎資格無效,且主辦機關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通知中獎、領獎方式】

  • 如中獎,中獎人可透過本活動網站-最新消息、登錄會員系統,及電子郵件、手機簡訊得知中獎訊息。
  • 現金獎、觀光旅遊獎,一律採線上申請。
  • 中獎者可至本活動網站登錄後,點選【兌獎作業】依指示上傳照片檔案;如遇系統註冊姓名與獎項請領人不相符時,將依【注意事項(八)】辦理。
  • 依前揭抽獎機制規定,中獎者需於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日後14天內辦理兌獎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 若資料有誤或缺件者,則以手機簡訊通知,或可至【兌獎作業】查詢狀態,中獎人須於接獲通知隔日起10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2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 中獎人如因帳戶問題致匯款失敗者,將以手機簡訊通知中獎者補件,中獎人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10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2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
  • 資料將委辦由執行單位進行審核且主辦機關抽查無誤後,彙整提送核銷文件至主辦機關辦理核銷程序,再由銀行依序匯款至民眾帳戶。

【頭獎、現金獎領獎方式】

  •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14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登錄單據及存摺帳號封面,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執行單位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主辦機關將於3個月內匯款至中獎者帳戶,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 現金獎一律採匯款至中獎人本人帳戶辦理,須登錄及上傳文件如下:
    1、 登打本人戶籍地址。
    2、 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或居留證正面(護照)之拍照檔或截圖(若中獎人未滿14歲則上傳健保卡正面)。
    3、 上傳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及本人的銀行帳戶之拍照檔或截圖檔。但如發票業經財政部驗證(如雲端發票)則以網站上登錄資料為準,得免提供「中獎發票之拍照檔或截圖檔」,如雲端發票係以傳統手動登錄,則需提供之拍照檔或截圖檔。
    4、 登打本人的收款銀行、分行名稱及存摺帳號(提醒若為警示帳戶或特殊帳戶者,請勿輸入)。
  • 匯款手續費由主辦機關支應,至於機會中獎所得稅須由中獎人依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說明詳【其他】規定。

【觀光旅遊獎領獎方式】

  • 獎項內容以實物為準,惟以商品提貨券或直接領取實物,將另行約定。獎項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轉讓或轉售他人;機關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14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登錄單據,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執行單位將於3個月內寄送至中獎者戶籍地址,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 觀光旅遊獎之價值總額超過20,000元者,經核實中獎資格後,主辦機關將另與中獎人約定領獎方式。
  • 觀光旅遊獎以線上申請為原則,須登錄及上傳文件如下:
    1、 登打本人戶籍地址。
    2、 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或居留證正面(護照)之拍照檔或截圖(若中獎人未滿14歲則上傳健保卡正面)。
    3、 上傳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拍照檔或截圖檔。但如發票業經財政部驗證(如雲端發票)則以網站上登錄資料為準,得免提供「中獎發票之拍照檔或截圖檔」,如雲端發票係以傳統手動登錄,則需提供之拍照檔或截圖檔。
  • 郵寄費用由主辦機關支應,至於機會中獎所得稅須由中獎人依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說明詳【其他】規定。

【雲端發票獎領獎方式】

  • 因配合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之特別獎項相關作業,將於抽出得獎名單提供給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接手處理後續得獎、獎項發送事宜。

【其他】

  • 綜合所得稅課稅
    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1,000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20,000元(不含20,000元),必須代扣10%中獎獎金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扣繳稅款未超過2,000元,免扣繳(外籍人士不適用),主辦機關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另稅額須以現金繳付,始得領獎。

注意事項

  • 登入會員之消費者須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不得參加。
  • 本活動宗旨係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因此,公司或商業因消費取得之發票或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看診掛號費、補習費等經常性付款,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抽獎(亦指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不可參加本活動)。
  • 消費之發票/收據須為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抽出之中獎單據不符本活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加蓋統編章及負責人私章、傳送主辦機關查驗之圖像檔有瑕疵或損毀致無法辨示,視同無效。
  • 傳統式發票(長條型)若因金額高或品項多等原因而產生多張發票時,應登錄最後一張有總金額之發票;若登錄非最後一張總金額發票,經公開抽出中獎者,中獎資格無效,如:單次消費1000元取得3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3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5組序號;若3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3x5組序號,前2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將視為無效)。
  • 消費金額有誤,超過實際消費金額取得之抽獎序號,視為無效,取消領獎資格,如:實際消費500元應取得2個序號,卻誤登錄為5,000元取得10個序號,中獎若為第1或第2個序號,仍可領獎;若為第3~10個序號者,取消領獎資格)。
  • 消費日期非屬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9月30日(六)23:59止期間者,不具中獎資格。
  • 登錄發票號碼與發票不符,取得之抽獎序號,視為無效,取消領獎資格。
  • 現金獎請領,以線上申請與匯款至中獎人本人帳戶為原則;中獎者進入【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頁面中提供注意事項供中獎人參考;如遇系統註冊姓名與獎項請領人不相符時,以下情形得由中獎者提供相關切結文件,請執行單位協助更正姓名作業(範例:身分證登記姓名為王明華)。
    1、少字/多字(包含符號) 範例:王明/王小華/王明華龍燈大廈管理委員會。
    2、類音不同字 範例:王名華/王明划/王銘鏵。
    3、同偏旁不同字 範例:王明樺/王眀華。
    4、全部不相符則認定中獎人為該帳號註冊手機門號持有人。
  • 中獎者領獎時登錄資料有誤,經通知補正後,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取消領獎資格。
  • 中獎者已瞭解並同意主辦單位在本活動網站,公布中獎者部分電話於本活動網站供兌獎使用,如登錄資料不全、不實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中獎資格,且得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參加者於活動平台登錄個人資料時,即同意接受活動各項辦法,及同意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平台、平面或其他媒體公佈中獎名單;並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蒐集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如:姓名、手機號碼等),作為抽獎管理、活動通知等使用,參加者須詳細閱讀,並視為了解與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抽獎活動辦法及規定,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得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為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主辦單位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 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須標明購買品項及購買日期,並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載明商號名稱及統一編號,收據須保留以便日後中獎兌換,若上述資料不齊全之收據,視同中獎無效。
  • 凡惡意擾亂活動者,取消參加資格,且主辦/執行單位得視情況與登錄者聯繫,以確認發票或收據明細,並依相關規定通知稅籍單位。
  • 如因會員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收據明細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執行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該會員不得異議。
  • 參與本活動並抽到獎項價值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上之中獎者,為確保活動公信力及中獎者確實領獎等事宜,主辦單位得要求中獎者出席系列活動公開場合。
  • 本活動之獎品以實物為準,網頁使用圖片僅供參考,不得要求更換顏色、規格、轉讓或折換成現金。中獎獎項日後之使用保固與維修,主辦/執行單位概不負責,獎項經兌換、簽收受領後,如有遺失、盜領、自行拋棄、毀損,恕不補發獎品。
  • 如有任何因電腦病毒、程式錯誤、駭客、網路、電話、技術等或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執行單位之事由(包含但不僅限於以上原因)而導致如下情況並致使侵害或影響其他參加者、中獎者權益、活動公平與正當性,主辦與執行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1、 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
    2、 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
    3、 活動未如預期之規劃執行。
  •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規定,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其中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 參與活動之消費者若因至店家兌換商品或購買商品出現商品損壞等問題或其他消費糾紛,請洽詢原店家辦理或循消費爭議申訴管道維護自身權益,主辦與執行單位不負責商品糾紛及法律責任。
  • 觀光旅遊獎之中獎者,若因至店家兌換商品或購買商品出現商品損壞等問題或其他消費糾紛,請洽詢原店家辦理或循消費爭議申訴管道維護自身權益,主辦與執行單位不負責商品糾紛及法律責任。
  • 登錄發票之發票號碼、金額,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消費金額,如登錄資訊有誤、登錄消費金額超過7位數字(百萬元以上)等,請洽詢資訊客服 ,由客服人員協助提報修改錯誤資料或協助登錄。已中獎序號所對應之發票/收據內容,恕不得修改。
  • 本活動辦法及規定已載明在本活動網站內,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民事法律相關規定辦理;主辦單位保有隨時更改活動細節(參加方式及贈品內容、數量等)、保留、暫停及解釋內容之權利,並可取消任何影響他人中獎權益之中獎者的中獎資格,參加者同意依照及遵守本活動之更動決定,絕無異議;修改訊息將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為準,不另行通知。
  • 參加本活動者,視同同意遵守主辦單位之約定事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1、 同意遵守主辦單位抽獎活動辦法。
    2、 同意蒐集參加者個人資料作為抽獎管理、活動通知等使用。
    3、 同意於相關平台、平面或其他媒體公布中獎名單。
    4、 同意參加主辦機關舉辦之公開頒獎活動(中獎者無法親領,得委託代理人檢具委託書、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代為出席受獎)
  • 因應疫情、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活動平台。
  • 若參加者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辦法及規定、隱私權及安全政策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參與本活動的權利。
  • 中獎者相關資料,主辦單位將轉交給予承辦該活動之單位聯繫後續領獎審核事宜。

本活動官方網站:https://changhua-go.chcg.gov.tw/

  •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 若有2023彰化GO購消費抽動活動辦法及規定或活動相關問題,請洽詢:
  • 執行單位:彰化縣商業會
  • 服務專線:04-7112100
  • 若發票號碼無法完成登錄,或有使用2023彰化GO購網站任何問題,請洽詢:
  • 資訊系統執行單位:欣揚科技有限公司
  • 服務專線:利用活動官網「線上客服」進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