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活動資格

本活動網站從 6 月 21 日起開放參加者註冊會員,完成註冊後,7 月 1 日起即可登錄發票/收據參加抽獎活動,登錄之發票/收據開立日期限 112 年 7 月 1 日起至112 年 10 月 1 日,登錄成功,序號可至本活動網站會員帳戶查詢。

單筆滿新臺幣 200 元憑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累計方式計算,累計滿 200元即可獲得一個抽獎序號,滿 400 元 2 個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累積 10 次)登錄參加抽獎。

於活動期間內,2023 彰化 GO 購特定消費店家消費單筆滿新臺幣 200 元並取得統一發票(或於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消費並取得收據),上網登錄後額外多 1 個抽獎序號。

另外會員綁定手機雲端發票條碼,加碼抽【雲端發票獎】。
是的,參加者請先搜尋「2023 彰化 GO 購」活動官網活動官網註冊個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均須了解及接受主辦單位所訂定之活動辦法及規則,並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搜集、電腦處理及利用,若違反相關規定、惡意破壞或影響他人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本單位有權取消該參加者的任何權利及活動資格。

發票/收據登錄

【單日】指收據消費日期。
例如:會員於當日在同一店家消費取得四張收據,只能登錄三張。
(一) 活動期間內,登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單筆滿新臺幣 200 元即可獲得 1 個抽獎序號,滿 400 元 2 個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獲得 10 個抽獎序號。

(二) 活動期間內,於 2023 彰化 GO 購特定消費店家消費,登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單筆滿新臺幣 200 元即可獲得 2 個抽獎序號,滿 400 元 3個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獲得 11 個抽獎序號。
活動期間內,自然人依活動指定方式至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消費單筆滿新台幣 200 元取得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一) 必須是彰化縣營業稅籍登記有案之店家(具統一編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且一張發票/收據僅限登錄一次。

(二) 於活動期間內,會員登錄同一店家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單日限登錄 3 筆。

(三) 本活動宗旨係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因此,公司或商業因消費取得之發票或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看診掛號費、補習費等經常性付款,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抽獎(亦指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不可參加本活動)。

(四) 消費之發票/收據須為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抽出之中獎單據不符本活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加蓋統編章及負責人私章、傳送主辦機關查驗之圖像檔有瑕疵或損毀致無法辨示,視同無效。

(五)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為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主辦單位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一) 須於 112 年 6 月 2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 日止成功註冊會員。

(二) 發票/收據消費時間:112 年 7 月 1 日(六)00:00 起至 112 年 10 月 1 日(日)23:59 止。

(三) 發票/收據登錄期限:112 年 7 月 1 日(六)00:00 起至 112 年 10 月 10 日(二)23:59 止,發票/收據登錄期限如有變動者,依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者,皆無法參加(登錄發票/收據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登錄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民眾若使用雲端發票手機條碼,或使用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索取的雲端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請至本活動網站註冊會員時綁定或在個人資料修改手機條碼設定,填入手機條碼及驗證碼,確認送出且相關資料正確。綁定後定期會依照財政部提供之 API 自動載入雲端發票(載入條件限定單張消費金額 200 元以上且賣方稅籍登記於彰化縣)。
於商家消費須於 48 小時才會上傳至財政部,因財政部發票資料讀取會有時間差,請您耐心等候。
(一) 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若平台沒有該發票,代表商家尚未將資料上傳。

(二) 若財政部電子發票已有資料,但多日後仍未匯入,表示店家未於財政部登記彰化地址故無法匯入,請確認店家統編設籍彰化後,改為手動登錄該發票。

(三) 可跟活動客服聯繫確認目前手機條碼綁定的狀況。
發票/收據有登載企業統編者不得參與本次活動,若有中獎將視同無效。
您好,請參考收據範本圖檔,收據需要有以下要件



收據登錄注意事項:
一、上傳及領獎之收據需標明消費日期、消費金額、購買品項,並蓋有統一編號之收據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若資料不齊全或收據遺失則視同無效中獎。

二、同一店家之收據每人單日限登錄 3 筆。

三、本活動為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故公司行號因消費取得之發票(已輸入買受人統編),及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等經常性支付款,恕無法參加。

四、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經查證為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機關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五、其他詳閱活動辦法說明。
傳統式發票(長條型)若因金額高或品項多等原因而產生多張發票時,應登錄最後一張有總金額之發票;若登錄非最後一張總金額發票,經公開抽出中獎者,中獎資格無效,如:單次消費 1000 元取得 3 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 3 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 5 組序號;若 3 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 3x5 組序號,前 2 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將視為無效)。
手機條碼驗證成功就會出現「驗證通過時間」,麻煩請耐心等候!
(綁定手機條碼 要設定(格式為:/XXXXXXX)是要 / 開頭的第一個字元/ + 7個英數字符號共八個字元)



 

獎項

雲端發票獎,因配合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之特別獎項相關作業,將於抽出得獎名單提供給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接手處理後續得獎、獎項發送事宜。

抽獎/領獎

若您提供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將取消領獎資格,提醒您登錄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消費明細時記得再三核對,以避免影響您自身的權益。

項次

錯誤類型

說明

一、

發票上所載發票號碼與登錄資料不一致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二、

消費金額有誤

差距過大致影響抽獎序號之給號者,例:實際消費500元應取得2個序號,卻誤登錄為5000元而取得10個序號,中獎若為第1或第2個序號,仍可領獎,若為第3~10個序號者,取消領獎資格。

三、

交易日期不在活動範圍內

本案活動日期為112.7.1至112.9.30,交易日期非屬活動期間,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四、

報帳用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五、

單次消費時因購物明細過長而取得2張以上之發票,若依發票號碼不同而作重複登錄,並獲得2組序號以上之獎項,經主辦單位查獲後,將以最末張記錄總消費金額之發票所取得之中獎序號為主,餘序號取消領獎資格

單次消費1000元取得3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3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5組序號;民眾若3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3x5組序號,前2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視為無效。

六、

水、電、瓦斯及電話費等經常性付款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七、

登錄非屬「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八、

誤登發票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經查證系統,發票無重複登錄情事,放寬認定

九、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用雙印

無統一發票橢圓章、負責人私章,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十、

其他經主辦單位個案認定有失公平且已影響領獎資格之單據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彰化GO購首頁最新消息>三次直播抽獎時間與觀光旅遊獎獎項,請大家把握消費,抽大獎的機會~(有直播抽獎時間)
相關直播抽獎資訊,請至臉書搜尋彰化縣縣長「王惠美」!
 
2023彰化GO購消費抽獎活動公開抽獎時間行程表
項次 公開抽獎時間 登錄發票/收據時間
第一次 112年8月9日(三)
上午10時30分
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至7月31日(一)23:59止
第二次 112年9月6日(三)
上午10時30分
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8月31日(四)23:59止
第三次 112年10月16日(一)
上午9時30分
112年7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10月10日(二)23:59止。
地點 本府1樓中庭(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本活動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0 日止,採公開抽獎月月抽,視活動時間安排抽獎,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抽獎時間及地點。
(一) 主辦機關將於公開抽獎後,最晚於次一日上班日下午 5 時前於本活動最新消息內公布得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中獎人,請密切注意網站【最新消息】;中獎人未依主辦機關約定時間辦理領獎而致逾期者,視為放棄。

(二) 抽出之中獎者資料經檢視其發票/收據消費證明未符合本辦法規定,其中獎資格無效,且主辦機關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觀光旅遊獎共計416個獎項,獎項內容以實物為準,惟以商品提貨券或直接領取實物,將另行約定。獎項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轉讓或轉售他人。


一、現金獎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 14 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登錄單據及存摺帳號封面,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執行單位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主辦機關將於 3 個月內匯款至中獎者帳戶,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二、觀光旅遊獎
(一) 獎項內容以實物為準,惟以商品提貨券或直接領取實物,將另行約定。獎項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轉讓或轉售他人;機關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二)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 14 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登錄單據,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執行單位將於 3 個月內寄送至中獎者戶籍地址,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三) 觀光旅遊獎之價值總額超過 20,000 元者,經核實中獎資格後,主辦機關將另與中獎人約定領獎方式。

三、雲端發票獎
因配合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之特別獎項相關作業,將於抽出得獎名單提供給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接手處理後續得獎、獎項發送事宜。
雲端發票以網站上登錄資料為準,得免提供「中獎發票之拍照檔或截圖檔」,如雲端發票係以傳統手動登錄,則需提供之拍照檔或截圖檔。

請查閱您手機裡雲端發票 app、或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常用功能/電子發票全民稽核,輸入發票號碼/日期/發票隨機碼,查詢發票詳細資料,並將發票之畫面截圖上傳至【兌獎作業】,以供本府查驗領獎資格。
(一) 中獎者需於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日後 14 天內辦理兌獎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二) 若資料有誤或缺件者,則以手機簡訊通知,或可至【兌獎作業】查詢狀態,中獎人須於接獲通知隔日起 10 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 2 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三) 中獎人如因帳戶問題致匯款失敗者,將以手機簡訊通知中獎者補件,中獎人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 10 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 2 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
(一) 本活動宗旨係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因此,公司或商業因消費取得之發票或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看診掛號費、補習費等經常性付款,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抽獎(亦指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不可參加本活動)。

(二) 消費之發票/收據須為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抽出之中獎單據不符本活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加蓋統編章及負責人私章、傳送主辦機關查驗之圖像檔有瑕疵或損毀致無法辨示,視同無效。

(三) 傳統式發票(長條型)若因金額高或品項多等原因而產生多張發票時,應登錄最後一張有總金額之發票;若登錄非最後一張總金額發票,經公開抽出中獎者,中獎資格無效,如:單次消費 1000 元取得 3 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 3 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 5 組序號;若 3 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 3x5 組序號,前 2 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將視為無效)。

(四) 消費金額有誤,超過實際消費金額取得之抽獎序號,視為無效,取消領獎資格,如:實際消費 500 元應取得 2 個序號,卻誤登錄為 5,000 元取得 10 個序號,中獎若為第 1 或第 2 個序號,仍可領獎;若為第 3~10 個序號者,取消領獎資格)

(五) 消費日期非屬112年 7 月1日(六)00:00起至112年10 月1日(日)23:59止期間者,不具中獎資格。

(六) 登錄發票號碼與發票不符,取得之抽獎序號,視為無效,取消領獎資格。

(七)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為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主辦單位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八) 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須標明購買品項及購買日期,並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載明商號名稱及統一編號,收據須保留以便日後中獎兌換,若上述資料不齊全之收據,視同中獎無效。

(九) 凡惡意擾亂活動者,取消參加資格,且主辦/執行單位得視情況與登錄者聯繫,以確認發票或收據明細,並依相關規定通知稅籍單位。

(十) 如因會員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收據明細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執行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該會員不得異議。

(十一) 中獎者需於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日後 14 天內辦理兌獎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十二) 若資料有誤或缺件者,則以手機簡訊通知,或可至【兌獎作業】查詢狀態,中獎人須於接獲通知隔日起 10 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 2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十三) 中獎人如因帳戶問題致匯款失敗者,將以手機簡訊通知中獎者補件,中獎人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 10 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 2 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

其他

請自行詢問本身使用的電信公司,是否申請到” 拒收企業簡訊功能"。
部分電信業者有提供的"拒收企業簡訊"功能,可能導致無法正常接受驗證碼簡訊。解除流程可能因業者系統升級而有所不同,請見電信業者官網為主,若需查詢、關閉此功能請自行洽詢所屬電信商。

以上方式如無法處理,請洽線上客服協助,並請提供手機號碼、名字及信箱等基本資料,經核對後會幫您開通驗證完成。
只要符合刺激經濟、帶動消費之店家,歡迎加入【2023 彰化 GO 購】消費抽獎活動【特定消費店家】,可填寫【線上表單】提出申請。
自行申請之特定消費店家自「核准日期」開始起算。
活動網站之線上真人客服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客服電話:04-7112100,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歡迎您多加利用。
非上班時間,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傳訊息給客服系統,客服人員將會盡快於一個工作日內,回覆你所遇到的問題。
信箱驗證尚未完成可以直接登入後,在"帳號資訊維護"進行修改。

壹、通案說明
一、依照2023彰化GO購消費抽獎活動辦法,活動期間內,自然人依活動 指定方式至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消費一定額度取得發票或收據,上網登錄取得抽獎資格。
二、單筆滿新台幣(下同)200元憑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累計方式計算,累計滿200元即可獲得一個抽獎序號,滿400元2個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累積10次),採網路登錄成功後,可至本活動網站會員帳戶查詢。另於活動期間內,2023彰化GO購特定消費店家消費並取得統一發票(或於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消費並取得收據),上網登錄後額外多1個抽獎序號。並以公正公開方式抽獎,抽獎方式以電腦公開抽獎為原則,現場也請律師協助見證。
三、此外,同一個抽獎序號不會重複中獎。只要會員依活動辦法登錄發票或收據,自然會取得抽獎序號。 四、綜上,個人序號越多,中獎機會越大,因此,遇有大量中獎名額的獎項,有機會發生同一人重複中獎之情形。

貳、個案分析 

民眾 獎項數量 取得中獎序號 總消費金額 中獎機率
蕭○○ 14(手動輸入發票) 2,163 45萬8,909元 0.64%
黃○○ 10(手動輸入發票) 2,431 49萬3,329元 0.41%
黃○○ 10(手動輸入發票) 2,829 56萬6,081元 0.35%
蔡○○ 8(手動輸入發票) 1,548 36萬8,233元 0.51%
系統 4,792 1,269,967   0.37%

一、本活動舉辦目的為【為振興本縣經濟,鼓勵民眾消費,刺激市場經濟動能】,因此,凡是有【惡意擾亂活動者,取消參加資格,且主辦/執行單位得視情況與登錄者聯繫,以確認發票或收據明細,並依相關規定通知稅籍單位】,或是【如因會員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收據明細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執行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該會員不得異議】等情形,縣府嚴謹對待,審慎處理。
二、有關蕭00或黃00中獎獎項為14個或10個,活動期間(7-8月)登錄消費金額皆超過45萬元,中獎機率為千分之6、千分之4,與本活動中獎機率千分之4相比較,無明顯差異。
三、本次一人多次中獎幸運兒,中獎之消費憑證皆為【發票】,本活動舉辦宗旨就是【為鼓勵民眾消費、刺激經濟】,因此,一旦有發票打統編、作廢或折讓,則中獎發票即不算數,縣府將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 ,函詢稅捐稽徵單位(國稅局)該發票是否為依法申報【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 四、綜上,再次提醒消費者或商家,一旦經縣府查獲有惡意擾亂活動者,除將取消參加資格外,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千萬勿觸法。

備註: 本活動辦法主要係針對【免用統一發票】,有排除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 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 務往來之廠商等者,非針對【發票】,因此,即使中獎者登錄之發票店家統 一編號為【該商業負責人者】,按本活動辦法規定,仍須核發獎項給中獎者 ;惟若是【惡意登錄作廢發票,或有逃漏稅之嫌,且經稅捐徵機單位確認者】,縣府將【直接取消中獎資格】,並依據本活動辦法規定【參與活動之消費者,如有違反本活動辦法及規定,或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 第三人檢舉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立即取消其中獎資格,除追回獎品外,並追訴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