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活動資格

本活動網站從6月25日起開放參加者註冊會員,完成註冊後,7月1日起即可登錄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參加抽獎活動,登錄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開立日期限為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1月5日,登錄成功,序號可至本活動網站會員帳戶查詢。

單筆滿新臺幣500元憑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以單筆累計方式計算,累計滿500元即可獲得一組抽獎序號,滿1000元2組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累積10次)登錄參加抽獎。

於活動期間內,2024彰化GO購特定消費店家消費單筆滿新臺幣500元並取得統一發票(或於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消費並取得收據),上網登錄後額外多1個抽獎序號。

於活動期間內,指定活動鄉鎮店家消費並取得統一發票(或於免用統一發票店家消費並取得收據),上網登錄後額外多1個抽獎序號。

如單筆消費同時符合特定消費店家及指定活動鄉鎮店家時,優惠不得併用。
另外會員綁定手機雲端發票條碼,加碼抽【雲端發票獎】。
是的,參加者請先搜尋「2024彰化GO購」活動官網活動官網註冊個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均須了解及接受主辦單位所訂定之活動辦法及規則,並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進行搜集、電腦處理及利用,若違反相關規定、惡意破壞或影響他人之情事者,經查證屬實者,本單位有權取消該參加者的任何權利及活動資格。

發票/收據登錄

【單日】指收據消費日期。
例如:會員於當日在同一店家消費取得四張收據,只能登錄三張。
(一) 活動期間內,登錄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單筆滿新臺幣500元即可獲得1組抽獎序號,滿1000元2組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獲得10個抽獎序號。

(二) 活動期間內,於2024彰化GO購特定消費店家或指定活動鄉鎮店家消費,登錄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單筆滿新臺幣500元即可獲得2個抽獎序號,滿1000元3個抽獎序號,以此類推,單筆消費最多可獲得11個抽獎序號。
活動期間內,自然人依活動指定方式至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商店)消費單筆滿新台幣500元取得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一) 必須是彰化縣營業稅籍登記有案之店家(具統一編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且一張發票或收據僅限登錄一次。

(二) 於活動期間內,會員登錄同一店家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單日限登錄3筆。

(三) 本活動宗旨係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因此,公司或商業因消費取得之發票或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看診掛號費、補習費等經常性付款或人力仲介公司所開立之服務費發票,係屬勞務、工作對價關係的消費行為,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抽獎(亦指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不可參加本活動)。

(四) 消費之發票或收據須為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抽出之中獎單據不符本活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加蓋統編章及負責人私章、傳送主辦機關查驗之圖像檔有瑕疵或損毀致無法辨示,視同無效。

(五)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為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主辦單位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一)須於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1月5日止成功註冊會員。

(二)發票或收據消費時間: 113年7月1日(一)00:00起至114年1月5日(日)23:59止。

(三)發票或收據登錄期限: 113年7月1日(一)00:00起至114年1月10日(五)23:59止,發票/收據登錄期限如有變動者,依本活動網站公告為準,逾期未登錄者或填入資料不正確者,皆無法參加(登錄發票/收據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登錄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民眾若使用雲端發票手機條碼,或使用已歸戶至手機條碼之其他載具索取的雲端發票(不列印紙本發票),請至本活動網站註冊會員時綁定或在個人資料修改手機條碼設定,填入手機條碼及驗證碼,確認送出且相關資料正確。
綁定後每天定期會依照財政部提供之API自動載入雲端發票(載入條件限定單張消費金額500元以上且賣方稅籍登記於彰化縣)。
於商家消費須於48小時才會上傳至財政部,因財政部發票資料讀取會有時間差,請您耐心等候。
(一) 請先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若平台沒有該發票,代表商家尚未將資料上傳。

(二) 若財政部電子發票已有資料,但多日後仍未匯入,表示店家未於財政部登記彰化地址故無法匯入,請確認店家統編設籍彰化後,改為手動登錄該發票。

(三) 可跟活動客服聯繫確認目前手機條碼綁定的狀況。
發票/收據有登載企業統編者不得參與本次活動,若有中獎將視同無效。
您好,請參考收據範本圖檔,收據需要有以下要件



收據登錄注意事項:
一、上傳及領獎之收據需標明消費日期、消費金額、購買品項,並蓋有統一編號之收據專用章及負責人私章,若資料不齊全或收據遺失則視同無效中獎。

二、同一店家之收據每人單日限登錄 3 筆。

三、本活動為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故公司行號因消費取得之發票(已輸入買受人統編),及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網路費等經常性支付款或人力仲介公司所開立之服務費發票,係屬勞務、工作對價關係的消費行為,恕無法參加。

四、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經查證為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機關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五、其他詳閱活動辦法說明。
傳統式發票(長條型)若因金額高或品項多等原因而產生多張發票時,應登錄最後一張有總金額之發票;若登錄非最後一張總金額發票,經公開抽出中獎者,中獎資格無效,如:單次消費5000元取得3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3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10組序號;若3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3x10組序號,前2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將視為無效)。
手機條碼驗證成功就會出現驗證通過時間,麻煩請耐心等候!
(綁定手機條碼 要設定(格式為:/XXXXXXX)是要 / 開頭的第一個字元/ + 7個英數字符號共八個字元)

獎項

雲端發票獎,因配合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之特別獎項相關作業,將於抽出得獎名單提供給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由該局處理後續得獎、獎項發送事宜。

抽獎/領獎

若您提供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將取消領獎資格,提醒您登錄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消費明細時記得再三核對,以避免影響您自身的權益。

項次 錯誤類型 說明
一、 發票上所載發票號碼與登錄資料不一致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二、 消費金額有誤 差距過大致影響抽獎序號之給號者,例:實際消費1000元應取得2個序號,卻誤登錄為5000元而取得10個序號,中獎若為第1或第2個序號,仍可領獎,若為第3~10個序號者,取消領獎資格。
三、 交易日期不在活動範圍內 本案活動日期為113.7.1至114.1.5,交易日期非屬活動期間,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四、 報帳用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五、 單次消費時因購物明細過長而取得2張以上之發票,若依發票號碼不同而作重複登錄,並獲得2組序號以上之獎項,經主辦單位查獲後,將以最末張記錄總消費金額之發票所取得之中獎序號為主,餘序號取消領獎資格 單次消費5000元取得3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3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10組序號;民眾若3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3x10組序號,前2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視為無效。
六、 水、電、瓦斯及電話費等經常性付款或人力仲介公司所開立之服務費發票,係屬勞務、工作對價關係的消費行為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七、 登錄非屬「免用統一發票收據」之收據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八、 誤登發票為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經查證系統,發票無重複登錄情事,放寬認定。
九、 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用雙印 無統一發票橢圓章、負責人私章,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十、 其他經主辦單位個案認定有失公平且已影響領獎資格之單據 依本案活動辦法取消領獎資格。
本活動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1月5日止,採公開抽獎,視活動時間安排抽獎,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抽獎時間及地點。
(一) 主辦機關將於公開抽獎後,最晚於次一日上班日下午5時前於本活動最新消息內公布得獎名單,並以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中獎人,請密切注意網站【最新消息】;中獎人未依主辦機關約定時間辦理領獎而致逾期者,視為放棄。

(二) 抽出之中獎者資料經檢視其發票或收據消費證明未符合本辦法規定,其中獎資格無效,且主辦機關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一、    汽、機車獎
(一)    獎項內容以實物為準,惟以商品提貨券或直接領取實物,將另行約定。獎項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轉讓或轉售他人;機關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二)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14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中獎發票或收據,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三)    經核實中獎資格後,主辦機關將另與中獎人約定領獎方式。汽車、電動機車領獎需配合主辦單位指定之日期及地點進行領取,如需更改至指定地點交車,需自付相關移車費用,得獎者如為未成年人(未滿18歲),需一併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為領取。

二、現金獎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14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登錄單據及存摺帳號封面,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執行單位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主辦機關將於3個月內匯款至中獎者帳戶,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三、觀光暨特色產業獎
(一)    獎項內容以實物為準,惟以商品提貨券或直接領取實物,將另行約定。獎項不得折換現金、兌換其他商品或優惠、轉讓或轉售他人;機關保留更換等值獎品之權利。
(二)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14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登錄單據,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執行單位將於3個月內寄送至中獎者戶籍地址,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三)    觀光旅遊獎之價值總額超過20,000元者,經核實中獎資格後,主辦機關將另與中獎人約定領獎方式。

四、雲端發票獎
中獎者收到電子郵件與手機簡訊通知14天內,將得獎序號之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以拍照檔(或截圖檔)上傳至【本活動網站-兌獎作業】,經核實中獎資格並確認前述文件無誤後,並依規定辦理所得通報,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將於3個月內寄送領取簡訊。未依限辦理領獎手續者,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雲端發票以網站上登錄資料為準,得免提供「中獎發票之拍照檔或截圖檔」,如雲端發票係以傳統手動登錄,則需提供之拍照檔或截圖檔。

請查閱您手機裡雲端發票app、或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常用功能/電子發票全民稽核,輸入發票號碼/日期/發票隨機碼,查詢發票詳細資料,並將發票之畫面截圖上傳至【兌獎作業】,以供本府查驗領獎資格。
(一) 中獎者需於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日後14天內辦理兌獎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二) 若資料有誤或缺件者,則以手機簡訊通知,或可至【兌獎作業】查詢狀態,中獎人須於接獲通知隔日起10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2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三) 中獎人如因帳戶問題致匯款失敗者,將以手機簡訊通知中獎者補件,中獎人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10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2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
(一) 本活動宗旨係鼓勵一般民眾購物消費,因此,公司或商業因消費取得之發票或個人水、電、瓦斯、電話費、看診掛號費、補習費等經常性付款或人力仲介公司所開立之服務費發票,係屬勞務、工作對價關係的消費行為,恕無法參與本活動抽獎(亦指發票有買受人統編者,不可參加本活動)。

(二) 消費之發票或收據須為營業稅籍登記於彰化縣之公司或商業,抽出之中獎單據不符本活動規定、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未加蓋統編章及負責人私章、傳送主辦機關查驗之圖像檔有瑕疵或損毀致無法辨示,視同無效。

(三) 傳統式發票(長條型)若因金額高或品項多等原因而產生多張發票時,應登錄最後一張有總金額之發票;若登錄非最後一張總金額發票,經公開抽出中獎者,中獎資格無效,如:單次消費5000元取得3張傳統長條式發票,應登錄第3張載有總金額之發票並取得10組序號;若3張發票全數登錄並取得3x10組序號,前2張發票所取得序號若中獎將視為無效)。

(四)消費金額有誤,超過實際消費金額取得之抽獎序號,視為無效,取消領獎資格,如:實際消費500元應取得1個序號,卻誤登錄為5,000元取得10個序號,中獎若為第1個序號,仍可領獎;若為第2~10個序號者,取消領獎資格)

(五) 消費日期非屬113年7月1日(一)00:00起至114年1月5日(日)23:59止期間者,不具中獎資格。

(六) 登錄發票號碼與發票不符,取得之抽獎序號,視為無效,取消領獎資格。

(七) 為維護活動公平性,「免用統一發票」中獎者若為該店家負責人本人、配偶、三親等內之親屬、家屬,或與該店家有受僱、承攬關係之人員,或其業務往來之廠商等者,並經主辦單位認定屬不合理之交易型態者均視同中獎無效。

(八) 免用統一發票之收據須標明購買品項及購買日期,並蓋有免用統一發票章,載明商號名稱及統一編號,收據須保留以便日後中獎兌換,若上述資料不齊全之收據,視同中獎無效。

(九) 凡惡意擾亂活動者,取消參加資格,且主辦/執行單位得視情況與登錄者聯繫,以確認發票或收據明細,並依相關規定通知稅籍單位。

(十) 如因會員資料不全導致無法聯繫進行確認,且該筆發票/收據明細資料有惡意擾亂之嫌疑時,主辦/執行單位有權直接取消該筆資料,該會員不得異議。

(十一) 中獎者需於活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日後14天內辦理兌獎事宜,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十二) 若資料有誤或缺件者,則以手機簡訊通知,或可至【兌獎作業】查詢狀態,中獎人須於接獲通知隔日起10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2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取消中獎資格。

(十三) 中獎人如因帳戶問題致匯款失敗者,將以手機簡訊通知中獎者補件,中獎人應於接獲通知隔日起10天內辦理補件事宜(至多補件2次),逾期未辦理者,主辦機關得取消中獎資格。

其他

請洽線上客服協助,並請提供手機號碼、名字及信箱等基本資料,經核對後會幫您開通驗證完成。
只要是彰化縣營業稅籍登記有案之店家(具統一編號)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歡迎加入【2024彰化GO購】消費抽獎活動【特定消費店家】,可填寫【線上表單】提出申請。
一、    活動網站之線上真人客服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歡迎您多加利用。
非上班時間,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傳訊息給客服系統,客服人員將會盡快於一個工作日內,回覆你所遇到的問題。

二、    若有2024彰化GO購消費抽獎活動辦法及規定或活動相關問題或兌獎相關事宜,請洽詢客服電話:04-7112100,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00~12:00、13:00~17:00(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信箱驗證尚未完成可以直接登入後,在"帳號資訊維護"進行修改。
登入彰化GO購後,​點"我的發票清單 / 我的收據清單" 看到錯誤的點一下 按"刪除發票/收據" 之後再新增正確的資訊就可以了。